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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好声音”和“好建议”,助力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商会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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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协会要发出“好声音”和“好建议”,助力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就对如何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如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各部门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补充、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性立法为枝干的制度体系。“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但如何能保证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如何让法治对于营商环境真正发挥作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认为: 这不仅要依靠政府,也要依靠社会团体组织,依靠企业与商人,几者多方相互协作、配合,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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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寻原由,商会协会站“前台”

顾名思义,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一个“商”字,贵在重商护商。营商环境主要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好的营商环境,不是体现在口头上、文件中,也不是通过召开几次会议和组织几次专家讲座就可以改善改变,更不能“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是要通过多方多次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生态工程,要时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好坏,商协会与企业、商人最知情、最了解,体会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要让商协会和企业、商人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商协会在连接政府和企业、商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要从商协会中推荐更多的优秀企业家代表参加人大、政协,要把一些敢讲真话,敢说实话的人,选聘到各执法部门担任执法监督员,多给他们一些说话的平台与机会。据说有些地方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作为一种荣誉,给了那些喜欢唱赞歌,却从来没有自己独独的见解,既不建言、又不监督的人,这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然而,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最近经常听到一些生意人说: 现在生意不如以前好做了。综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近年来受疫情的影响,许多地方经济明显下滑;二是信息渠道少了,现在关系也不好找了,各有关部门管理都很规范了,承接重点工程都要走招标、竞标和程序;三是接到生意,钱难要了;签合同时算着赚钱,到事做完结帐时亏钱。长期以来,生意场上的人,都有一个基本共识,他们始终认为: 有关系,就好赚钱。关系越多、越大,就越容易赚钱。关系就是最大的生产力。同样一个工程,有关系的人能赚一千万;有人只能赚500万,要送出500万,才能拿回另外的500万。

目前,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逐步加大,但“大鬼好处,小鬼难缠”仍然是生意场上一个“潜规则”,特别是做一些政府与国企的工程,商人们除了精打细算、流血流汗的干,还要偷偷摸摸、做贼心虚的送。有人不会送,工程款被拖上几年,加上成本利息,甚至还要亏本。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早己不是什么秘密,不仅在个体和小型企业中存在,甚至一些大、中型民营企业,都有被这种有意或无意形成的”三角债”拖垮的危险。

同时,在极少数地方、极少数部门、极少数个人中“吃、拿、卡、要”的现象,也并非完全杜绝。前些年有位败落的“富豪”曾说过这一句话: 如果你得罪了某位官员,他要存心想刁难你,哪怕他只是一个处长、科长,即使你有亿万家产,他用不了几年,就可以把你整垮。当然,发生这种事的概率是极少的,但这种现象一旦发生,就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

近年来,湖北全省的营商环境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也有一些不尽人意地方。很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都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并通过用乡情、亲情感召、感动一些企业家回乡创业投资,多数地方跟踪服务也是很到位的,但也有个别地方个别干部说的是一套,做起来又是另一套。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康均心教授在2021年刑法研究会年会上交流时说,有企业家朋友跟他讲,一些地方在招商时,是“春天”般的温暖;在深入洽谈过程中,是“夏天”般的热情;在投资落地有事需协调解决时,如同“秋风扫落叶”;一旦企业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那就是“寒冬”来袭。在民间甚至流传出招商引资”J、Q、K”三部曲的故事。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作为,不担当,也不轻易犯错。对企业不“吃、拿、卡、要”,同时也不闻不问,可办的事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还有少数地方在对待企业与商人时出现“重外轻内、重远轻近、重大轻小、喜新厌旧”的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影响到各地的营商环境。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严令要求各相关部门从思想上彻底杜绝,从根子上彻底解决。营商环境中的每一件小事,都可能成为影响政府形象和未来发展的大事。

02

政商合力做服务,执法部门作后盾

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把经济工作中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机构、新政策和新工作载体等,引入到原有的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中,从而为经济升级提供政策红利。行业协会作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企业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相对政府部门而言,对制度规定促进还是制约企业发展感受得更真切,对企业长远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供给了解得更清晰;异地商会作为致力促进登记注册与会员籍贯两地经济活动交流的社会团体,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对两地制度规章差异和优劣掌握得更全面、体会更深刻。因此,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应发挥这一特有优势,当好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助手”和“参谋”。

政府在推进制度创新时会经常征求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建议。行业协会既要主动配合,更要积极支持, 特别要注重发挥会员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有些时候,有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场,企业家提意见往往有所顾忌,商协会就要站到“前台”,代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收集企业和企业家最真实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决策的参考和依据的真实性。应定期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当地政府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最新举措,将制度创新的背景缘由、实际成效等收集汇总,提供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牵线搭桥, 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政商交流活动,让企业、商人和政府官员面对面沟通,让双方都能获得需要掌握和了解的信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最核心的要素在于法治。对标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各项指标及市场主体各项需求,各级政府都应相应出台一些有利于营商环境改善的政策与文件,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当“先行官”;司法公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各地人大立法机构和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为诚信守法的公民和企业保驾护航,做他们坚强的后盾。要围绕《刑法》构建防范企业家犯罪的制度体系:一是利用典型案例、大数据分析、谈话提醒等构建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教育预防体系;二是主要采用经济、行政手段校正企业家违法违规行为,少用慎用刑事手段,构建审慎包容的监管体系;三是对企业家少用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构建宽松谦抑的刑事处罚政策体系;四是对侵害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给予重点打击,做到保护与打击两手抓两手硬,构建对企业家全方位保护体系。

03

“三策并举”来助力,优化目标获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既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更是广大企业和商人的共同期盼。各级社会团体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之中,助力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有效合作,为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一)提出“好建议”,为政府推动制度创新注入原动力

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都要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为政府部门提供最真实、最想听到的“好建议”。

一是开展行业调查,全面掌握情况。了解有哪些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需求;开展调查时,应根据各行业特点确定好调查时间、内容、方法;调查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和统计数据。

二是深入解剖“麻雀”,找准问题症结。在开展行业调查中,要就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典型问题、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经营好坏的两个方面典型代表进行解读和剖析,归纳经验,梳理问题,找准症结,提出对策。

三是要深入到企业中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听取收集企业和企业家最真实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时要原汁原味、不走样不变形、不掩过不溢美, 确保提供政府决策参考时,其依据的实用性和真实性。

(二)发出“好声音”,为优化营商环境传播正能量。

要与官方主流媒体“唱和声”。利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自建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创办的内部报刊和广大会员的微信朋友圈,及时将官方主流媒体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报道,向外界进行传播,共同唱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旋律。

要积极主动“当主播”。把了解掌握的体现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的典型事例,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名义讲给外地协会和企业家听,让他们从这些鲜活生动、具体形象的事例中,感悟和判断营商环境是否得到了优化,改善到什么程度。

要打造精品“树形象”。在向外界宣传本行业优秀企业时,不仅要推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还要推荐在新的营商环境中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放大可学可做典型的示范效应,以此从侧面印证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的具体成效。

(三)做出“好规范”,共同营造改善和维护营商环境的新局面。

营商环境的优劣就像空气质量好坏一样,人人受益,人人有责,企业和企业家既要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受益者,也要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调动企业和企业家营造和维护营商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既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承担起来,坚决破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让企业和企业家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新局面。

健全行规行约。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或委托,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要积极配合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形成务实管用的自律制度体系,防止因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个别企业违法钻营等现象,破坏营商环境。

加强教育引导。行业协会、异地商会要把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力度、采取的措施办法向会员企业及时传达,凝聚共识,提振信心;突出以人为本,注重把人的工作做好,要教育引导会员企业树立长远建设发展眼光和格局,坚决不做一边埋怨营商环境,一边破坏营商环境的事。

要依规奖优惩劣。依据章程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约束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监督机制,并建议有关部门宣传表彰守法诚信的企业、公开失信企业黑名单,努力形成守法诚信受益、破坏营商环境受损的社会共识。

只要政府和商协会与企业、商人等各方共同做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又形成共同合力,相信一定能够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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