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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与商会,存在感何来?究竟服务于谁?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商会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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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和商会,属于工商业界企业之间的成员互益性联合组织,其首要职能应在于维护组织成员的利益,同时代表所在工商业领域的总体利益。

  行业协会和商会,属于工商业界企业之间的成员互益性联合组织,其首要职能应在于维护组织成员的利益,同时代表所在工商业领域的总体利益。

  行业协会和商会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职能和服务重点上有所不同。

  行业协会更多地关注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发展,更注重行业内部的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以推动行业发展和提升行业竞争力。

  而商会的服务重点在“商”,即商人或商业活动,服务核心在“人”,即会员,服务关键在“会”,即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活动,更侧重于会员企业的实际利益和商业活动的有序化。

  分析行业协会和商会,有两个角度:一是内部如何整合,二是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这两个方面,都关系到其功能定位,也关系到功能能否得到很好的发挥。

  然而,这两个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问题。

  笔者2024年7月进入某单品类产业园,发现商会组织在产业园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会是省级的,2024年5月才成立,“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商会成员包括产业园的40多家企业,以及产业园外的20多家企业。目前商会已举行过第一次理事会,打算组织研发中心,统筹企业发展方向,有序缓解产业内部发展的同质化竞争。

  商会会费每年第一季度收缴。会费标准是:会长每年5万元,常务副会长、副会长(9名)、秘书长、监事长每年2万元,监事、理事每年5000元,会员每年2000元。会费将用于活动、会议、印刷,日常工作办公费用及驻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贴,以及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支出。

  该省级商会建立之前,该行业内部在当地其实还存在区级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与现在的商会,在成员上“是同一批”,虽然组织的级别不同。这个行业协会属于“政府倡议的民间组织”,已经成立了20多年,并参与发起了行业省级标准的起草工作。但是据说,行业协会目前“只有组织,没有运转”,因为“人的素质有限,有公信力的人少,总是考虑自己能得到什么,私心很重”。

  不论是行业协会还是商会,会长是否具有公信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组织内部是否具有足够的凝聚力。事实上,对于现任会长,虽然会长自身认为他对利益不敏感,可以做到无私,但一些会员又表示会长是政府安排的(依赖行政权威和行政资源,可能难以代表工商业界利益、行使其维护成员企业和商界权益的制度功能,无法在经济格局中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思想不够包容,比较短视。毕竟,会长往往在产业园内也有自己的企业,又可能与政府互动较为密切,因此很容易被贴上政府代言人或私利维护者的标签,难以服众。在“谁也不服谁”的组织内部要形成公信力,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关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笔者访谈了解到商会负责人之间对此仍存在一些认识分歧,因此口径并不统一。

  商会会长认为,商会是一个具有半行政性质的商人组织,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做大做强。商会有政府做背书,政府会针对性地给企业出政策,企业要服从政策安排,但也可以给企业提诉求。商会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与市场监督局合作。商会有党组织,会长本人既是产业园书记,也是政协委员(貌似存在的平等协商渠道,比如由协会商会领导作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递交议案和提案,也往往无效)。对接一些与行业发展相关的国企,可能是政府的主意,但政府不方便亲自对接,需要商会对接。

  商会副会长认为,商会并非“半政府性”或“半行政性”的组织。在副会长看来,商会的功能就是对内服务、对上发声。“商会是为会员服务的,不是为政府服务的。政府也没给商会发工资。商会应把政策及时传达给会员”。在对内服务方面,商会要起到引领作用,为各企业做实事,比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收集意见,开展职工免费体检、争取疗养名额,让商会会员享受到更多福利,同时要让会员通过微信群了解商会的工作动态。在对上发声方面,“政府面对的是各个行业,需要商会表明自己的痛点,因为政府不了解每一个行业”。

  一位商会会员说,检测中心一定需要商会自己通过筹集会费而建立起来,不能靠政府。“政府现在是没钱。就算是有钱,也不能让政府去做。因为政府出钱建,很可能就会以资质的名义收费,权力寻租。”(作为政府和法律代表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的前置审批环节直接决定企业和经营者的生存发展。)

  ​上述分歧,可以总结为政府与商会“一元论”和“二元论”之间的分歧。

  “一元论”认为,政府和商会是一体的,政府是主导,商会是政府的补充。因此,政府将资源聚集在会长、秘书长身上,形成商会内部的纵向层级,使商会组织结构成为政府科层行政体系的延伸。企业孵化更多是政府的意志,而不是会员的意志。政府倾向于让商会出钱建立企业孵化基地,这等于是将商会资源作为实现政府意志的工具。在“二元论”看来,“一元论”的认识很可能导致政府过多使用商会。

  “二元论”则认为,政府和商会应当划分清晰的权责边界。商会的职责是服务会员、引领行业、搭建销售平台、消化大订单。政府应该做好基础设施、外围宣传等公共服务工作。企业孵化基地不应由商会出钱,商会不应出面做超出职责范围的工作。商会至多可以在政府出钱的情况下协助做事,但如果公共服务和会员服务都由商会承担,商会将不堪其重。

  总体上看,中国的行业协会与商会,多数由政府自上而下设立,或者由政府部门改制而来,政府干预和控制严重,往往代行部分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被称为“二政府”,属于体制内生成型行业协会或商会,缺乏自主性、独立性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只有小部分行业协会与商会是自下而上设立,属于体制外生成型行业协会或商会。即便它们不是“二政府”,其自主性、独立性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仍然不够。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组织仍处于被管治状态,存在行政主导的问题,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地位低于政府部门。

  当中国政府的法规政策或者政府行为严重影响整个工商业或者某些企业的利益时,行业协会与商会只能走向政府陈情汇报的协商性民主之路,而非与政府慷慨力争的竞争性民主之路。

本文来源: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标题:行业协会与商会,存在感何来?究竟服务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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