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出现是必然性的。国外商会历史悠久,早在17-18世纪就已经在西欧出现。而近代意义上的商会始于欧洲封建社会的商人行会,也就是商人基尔特。其中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会的国家,是近代商会的发源地。随后德国、加拿大、英国、美国、日本这些国家均接连成立商会。
但是因为各国社会组织结构不同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差异,其运营模式也各有差异,其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英美自主模式
以英国、美国为典型的运营模式,是完全依靠企业自身自愿性以及自发性活动来维持运营的模式,会员入会、退会均自由。它强调了企业的自主性、非政府性,不需要承担任何政府职能,政府对其采取不干预、不资助的态度,但会减免一些的税收费用。像美国行业协会种类非常多,但是却缺乏规范性。其维持商会的正常活动的资金一是靠会费,二是靠商会中对一些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活动来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后者所得资金比例要小于前者,同时假如商会中除去日常活动所需经费之外还有剩余,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欧洲公共模式
以法国、德国为典型的运营模式,与英美自主模式的差异性在于,政府对其有一定的干预性,商会中以大企业为主,中小企业为辅,并会强制所有企业登记入会,但是同时政府相应也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其中公共事业由政府承担,与企业有关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则由商会负责,所以这种商会具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如法国商会是这种模式中的典型代表。法国商会几乎全部垄断了法国的公共设施,如港口、机场的建设与运营。而这种运营模式下的商会的资金来源与英美自主模式相同,都是依靠会费以及商会通过合理的投资咨询服务创收来维持商会的资金支出,不过后者所得盈利比例要远少于美国商会。
日韩半自主模式
日韩模式又细分为两种运营模式;一为半自由模式,比如日韩中一些商会是半政府半民性质,有政府提供的活动资金,即要按照政府一定的指令来进行工作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又要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利益,具有半自由性;二为官办模式,不难理解这类运营模式的商会几乎完全依靠政府成立。政府在给予活动资金的同时,企业要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入商会,但是不能自由退会。并且需要依照政府的一些号令政策来进行商会活动、工作,其领导团体的选择也要经过政府的同意。
虽然因为经济发展差异、法律体系、经济结构不同等原因导致其他国家地区的商会运营模式有所不同,但是都需要接受政府给予的委托,在行业自律、协调企业利益、防止恶性竞争等方面做出努力、做出成效,以促进行业发展、促进各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
而相比较于其他国家的商会运营模式而言,我国商会可以博采众长,积极探寻出一条适合自己的优质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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